风险披露声明

1. 此声明是根据《证券与期货(牌照和商业经营)条例中 (Rg 10) 》第 47E(1) 条和商品交易法中第 32 (1) 部分为您提供。
2. 本声明并不涵盖交易衍生产品例如差价合约 (contracts for differences ,简称 “CFD” ),期货、期权、杠杆外汇交易、商品合约和现价商品合约的所有风险及其他重要事宜。就风险而言,您在进行任何上述交易前,应先了解您将订立的合约的性质(及有关的合约关系)和您就此须承担的风险程度。差价合 约、期货、期权、杠杆外汇交易商品合约和现价商品合约买卖对很多公众投资者都并不适合。
3. 本声明也旨在告知您商品合约和现价商品合约 (杠杆商品产品,leveraged commodity products ,简称 “LCP” ) 交易损失的风险可以很高。
4. 因此您应就本身的投资经验、投资目标、财政资源及其他相关条件,小心衡量自己是否适合参与该等买卖。在考虑是否交易以前,请留意以下各点:

(a) 差价合约,期货及杠杆外汇交易

(i)「杠杆」效应
差价合约丶期货丶期权及杠杆外汇交易的风险非常高。由於差价合约丶期货丶期权及杠杆外汇交易的开仓保证金的金额较其合约本身的价值相对为低,能在交易中发挥较大杠杆作用。市场轻微的波动也会对您投入或将需要投入的资金造成大比例的影响。所以,对您来说,这种杠杆作用可说是利弊参半。因此您可能会损失全部开仓保证金及为维持本身的仓盘而向有关商号存入的额外金额。若果市况不利您所持仓盘或保证金水平提高,您会遭追收保证金,须在短时间内存入额外资金以维持本身仓盘。假如您未有在指定时间内缴付额外的资金,您可能会被迫在亏蚀情况下平仓,而所有因此出现的短欠数额一概由您承担。

(ii) 减低风险交易指示或投资策略
即使您采用某些旨在预设亏损限额的交易指示(如在本地法律允许的「止损」,或「止损限价」指示),也可能作用不大,因为市况可以令这些交易指示无法执行。有时,在清算仓盘时难以或无法避免巨大损失。至於运用不同持仓组合的策略,如「跨期」和「马鞍式」等组合,所承担的风险也可能与持有最基本的「长」仓或「短」仓同样的高。

(b) 期权

(i) 不同风险程度
期权交易的风险非常高。投资者不论是购入或出售期权,均应先了解其打算买卖的期权类别(即看跌期权或看涨期权)以及相关的风险。您应计入权利金 及所有交易成本,然後计算出期权价值必须增加多少才能获利。

购入期权的投资者可选择在市场交易以抵销仓位或行使期权或任由期权到期。如果期权持有人选择行使期权,便必须进行现金交收或购入或交付相关的资 产。若购入的是期货产品的期权或杠杆外汇交易的期权,期权持有人将获得期货或杠杆外汇交易的仓盘,并有可能,附带相关的保证金责任(参阅上文 “差价合约丶期货及杠杆外汇交易”一节)。如所购入的期权在到期时已无任何价值,您将损失所有投资金额,当中包括所有的权利金及交易费用。假如您拟购入极价外期权,应注意您可以从这类期权获利的机会极微。

出售( “沽出”或 “卖出”)期权承受的风险一般较买入期权高得多。卖方虽然能获得定额权利金,但亦可能会承受远高於该笔权利金的损失。倘若市况逆转,期权卖方便须投入额外保证金来补仓。此外,期权卖方还需承担买方可能会行使期权的风险,即期权卖方在期权买方行使时有责任以现金进行交 收或买入或交付相关资产。若卖出的是期货产品的期权或杠杆外汇交易的期权,则期权卖方将获得期货或杠杆外汇交易的仓盘,及有可能,附带的保证金 责任(参阅上文 “差价合约丶期货及杠杆外汇交易”一节)。若期权卖方持有相应数量的相关期货或杠杆外汇交易或其他期权作「备兑」,则所承受的风险或会减少。假如有关期权并无任何 “备兑”安排,亏损风险可以是无限大。

某些司法管辖区的交易所允许期权买方延迟支付权利金,令买方支付保证金费用的责任不超过权利金,尽管如此,买方最终仍须承受损失权利金及交易费用的风险。在期权被行使又或到期时,买方必须支付当时尚未缴付的权利金。

(c) 差价合约,期货,期权和杠杆外汇交易的其他常见风险

(i) 合约的条款及细则
您应向替您进行交易的商号查询所买卖的有关差价合约丶期货丶期权及杠杆外汇交易的条款及细则,以及有关责任(例如在什麽情况下您或会有责任就差价合约丶期货丶期权及杠杆外汇交易的相关资产进行交收,或就期权而言,期权的到期日及行使的时间限制)。

交易所或结算公司在某些情况下,或会修改尚未行使的合约的细则(包括期权行使价),以反映合约的相关资产的变化。

(ii) 暂停或限制交易及价格关系
市场情况(例如市场流通量不足)或某些市场规则的施行(例如因价格限制或自动暂缓交易机制而暂停任何合约或合约月份的交易),都可以增加亏损风险,这是因为投资者届时将难以或无法执行交易或平掉/抵销仓盘。如果您卖出期权後遇到这种情况,您须承受的亏损风险可能会增加。

此外,相关资产与期货之间以及相关资产与期权之间的正常价格关系可能并不存在。例如,期货期权所涉及的期货合约须受价格限制所规限,但期权本身则不受其规限。缺乏相关资产参考价格会导致投资者难以判断何谓「公平价格」。

(iii) 存放的现金及财产
如果您为在本地或海外进行的交易存放款项或其他财产,您应了解清楚该等款项或财产会获得哪些保障,特别是在有关商号破产或无力偿债时的保障。至於能追讨多少款项或财产一事,可能须受限於具体法例规定或当地的规则。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收回的款项或财产如有不足之数,经认定属于您的财产 将会如现金般按比例分配予您。

(d) 佣金及其他收费

在开始交易之前,您先要清楚了解您必须缴付的所有佣金丶费用或其他收费。这些费用将直接影响您可获得的净利润(如有)或增加您的亏损。

(e) 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进行交易

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市场(包括与本地市场有正式连系的市场)进行交易,或会涉及额外的风险。根据这些市场的规例,投资者享有的保障程度可能有所不同,甚或有所下降。在进行交易前,您应先行查明有关您将进行的该项交易的所有规则。您本身所在地的监管机构,将不能迫使您已执行的交易所在地的所属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或市场执行有关的规则。有鉴於此,在进行交易之前,您应先向有关商号查询您本身地区所属的司法管辖区及其他司法管辖区可提供哪种补救措施及有关详情。

(f) 货币风险

以外币计算的合约买卖所带来的利润或招致的亏损(不论交易是否在您本身所在的司法管辖区或其他地区进行),均会在需要将合约的单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时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

(g) 交易设施

大部分口头唱价和电子交易的设施是以电脑组成系统来进行交易指示传递丶执行丶配对丶登记或交易结算,然而,所有设施及系统均有可能会暂时中断或失灵,而您就此所能获得的赔偿或会受制於系统供应商丶市场丶结算公司或参与者商号就其所承担的责任所施加的限制。由於这些责任限制可以各有不同,您应向为您进行交易的商号查询这方面的详情。

(h) 电子交易

透过某个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不仅不同于透过口头唱价市场交易,更可能会与透过其他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有所不同。如果您透过某个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便须承受该系统带来的风险,包括有关系统硬件或软件可能会失灵的风险。系统失灵可能会导致您的交易指令不能依您指示执行,甚或完全不获执行 。

(i) 场外交易

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有关商号获准进行场外交易。为您进行交易的商号可能是您所进行的买卖的交易对手方。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难以或根本无法平掉既有仓盘丶评估价值丶厘定公平价格又或评估风险。因此,这些交易或会涉及更大的风险。此外,场外交易的监管或会比较宽松,又或需遵照不同的监管制度;因此,您在进行该等交易前,应先了解适用的规则和有关的风险。

(j) 商品交易 (LCPs)

(i) 保证金
您或会在商品市场或现价商品市场交易损失全部初始开仓保证金及为维持本身的仓盘而向有关商号存入的额外金额。如果市况不利您所持仓盘,您会遭追收保证金,须在短时间内存入额外资金以维持您的仓盘。假如您未有在指定时间内缴付额外的资金,您可能会被迫在亏蚀情况下平仓,而所有因此出现在您账户的短欠数额一概由您承担。

(ii) 仓盘清算
在某些市况下,您有可能难以或根本无法清算您的仓盘。

(iii) 跨期式组合仓位 (Spread)
跨期式组合仓位 (Spread) 的风险未必低于最基本的长仓或短仓的风险。

(iv) 附着指令
附着指令,例如“止损”单或“止损限价”单,未必能控制您的损失至预设金额,因为市况可能令这些交易指示无法执行。

(v) 杠杆
由于低保证金要求,在商品合约和现价商品合约交易中通常可获得的高度杠杆对您可说是利弊参半。 杠杆的使用可带来高利润或招致高亏损。

(vi) 海外市场交易和期货交易所外交易
旨在参与海外市场交易或期货交易所外交易(例如现价或其它场外交易)而放置在商品交易经纪商或现价商品交易经纪商的资金或不能受到与放置在新加坡的商品市场的资金同等水平的保障。

注意:
“保证金”指由远期合约或杠杆外汇交易的买方或卖方存入的一笔金钱,证券,财产或其他抵押品,代表着即将订立的合约或协议的部分价值,以确保该远期合约或杠杆外汇交易中的条款得到厉行。

IG Asia Pte Ltd 公司
2012 年1月

差价合约CFD为杠杆性金融衍生产品,其所能导致之损失可能远远大于客户户口中之存款,因此并非适合所有人士交易,敬请于交易前完全了解其交易风险。

IG Markets 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共同注册(商业注册号. 53059621X)

* 最大的差价合约零售券商(按营业额,但未包括外汇交易)数据来源:2009年11月金融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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